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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扶持


一、支持项目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组织实施的创新智库、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开放式、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建设的项目。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和成果展示推广交易,组织举办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峰论坛、设计比赛、产业对接会、设计文化周等重大活动的项目。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

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文化传播和提高工业设计普识度,组织实施的工业设计领域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建设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人员培训、应用推广等的费用。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宣传、嘉宾邀请、翻译、设计制作和资料印刷等的费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策划设计、搭建、设备购置(租赁)、展品征集(不含展品购置费)、技术服务、宣传、嘉宾邀请、资料印刷和配套设施(仅限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的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1)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相应专业服务的基础条件,有设计研发、创新智能、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三种以上创新服务专业的能力;

2)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平台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与应用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与应用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1)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作用明显。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参加人员不少于150人。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

1)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2)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与普及程度的固定场所、设施和人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