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设计研究院定义
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由设计或制造业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主体组建,采取“平台+公司”模式(即既是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以企业法人形式运营的新型创新载体。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扶持项目
对经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再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申请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已注册成立实体依托企业,实行企业化运作;
2、牵头单位应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股东单位应包含具有设计能力、研发能力、孵化能力的设计或制造业领域企业,鼓励吸纳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参与;
3、建设方向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特色和政策导向,建设思路清晰合理,发展规划切实可行。
(二)企业运行形态标准
1、采取“平台+公司”的模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具备产学研融商为一体,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的能力和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参与主体的作用,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能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
(三)企业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
1、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拥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4、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具备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四)企业公共服务及成果转化成效标准
1、拥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或专利转化运用;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4、已建设具有在线交易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平台。
(五)成果标准
1、对1-2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
3、完成业内公认的较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