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安区研发补贴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为2017年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3、企业为2017年度的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获得国高证书,并提供前后两份国高证书);
4、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5、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二、宝安区研发补贴支持力度:
1、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资助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2、根据2019年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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