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自行参展扶持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2、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二、支持力度:
1、企业自行参展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2、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对参加展会产生的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一、申请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旅游企业;
2、组织开展龙岗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支持力度:
鼓励本区旅游企业在交通干线及市政道路、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地铁电视广告、口岸、公交车身、公共汽车候车亭、长途汽车站等设置广告(包括立柱、灯箱广告或移动电视广告等),宣传龙岗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按其每次设置广告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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