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山区广告补贴-申请条件: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产办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二、南山区广告补贴-支持力度:
1、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
3、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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