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设备补贴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2、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5、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6、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二)深圳市设备补贴支持力度
1、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2、对于申报项目上年度已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的,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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