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明区场地补贴-申请条件:
1、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
3、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光明新区或在光明新区新设不超过两年;
4、申请时在光明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5、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或购买,且需符合允许出让的。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非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该类资助
二、光明区场地补贴-扶持力度:
1.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补贴:
(1)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第一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2)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购买用房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购房补贴。其中,第一至第二档企业,最高600万元;第三档企业,最高400万元;第四档企业,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发放。
2.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装修补贴: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首次装修进行补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支持。
3.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临时安置补贴: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第一至第三档企业,对企业给予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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