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提答
1、夫妻都是高层次人才的,能否分别领取奖励补贴?
答: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如一方正在领取或已领取完毕,则须退回(可通过扣减方式)已领取的金额,另一方才可提出申请。
2、自小就是深圳户籍,能否申请办理人才补贴?
答:能够申请办理;保证在引入前沒有申请办理过优秀人才(补贴规定引进人才1年之内合理)
3、自身在深圳有房地产,这涉及到补贴申请办理吗?
答:不涉及;申请办理补贴与您年纪、文凭、个人社保有关系,与自身是不是有着房地产不相干。
4、本人正在领取购房补贴,如申请奖励补贴,请问如何补差?
答:申请奖励补贴时应扣除高层次人才在2016年3月后领取的购房补贴(包括政府已发放的部分和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应承担的部分)。
5、高层次人才在婚姻期间购买政策性住房,其后离婚,住房产权归原配偶所有,该人才能否申请奖励补贴?
答:不可以。购买过政策性住房视同已经享受了购房优惠政策。
6、用人单位如何向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开具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答:由用人单位住房专员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申请开具高层次人才家庭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市住房建设部门批量核查后,直接将核查情况证明反馈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用人单位住房专员也可前往市住房保障署办事窗口
7、申请人如何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纳税证明?
答:由申请人到深圳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或通过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打印。申请首发的,需打印申报之日起前3个月的完税证明;申请续发的,需打印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的完税证明。以补缴方式使纳税连续的,补缴的月份不计入纳税连续累计缴交时长。如其任期年度内满足累计满12个月(不含补缴)纳税则可申请续发。
8、本人正在租住人才房的,申领奖励补贴时是否需退租人才房?
答:2016年3月23日前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领奖励补贴时,需退出免租金的人才住房。对于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将按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实施。
9、海外高层次人才原已领取过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并已停发的,申领奖励补贴时是否还要扣除?
答:已经领取过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并已停发的,申领奖励补贴时不扣除,原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曾经扣除的部分也不返还。
10、企业如何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及省设立工作站的政策和资格等
答: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一般每两年一次,你单位如符合条件,可在此项工作部署后,通过县、市公务员局(人事局)逐级向省公务员局推荐上报。具体申报条件和政策,可登陆省公务员局网站查看。
1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对象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答: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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