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补贴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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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3、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二、支持力度:

1、杰出人才奖励补贴600万;        2、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补贴300万;         3、地方级领军人才奖励补贴200万;       4、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1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