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二) 深圳市创业补贴扶持力度:
1、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2、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3、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4、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一)深圳市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参加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2018年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3、2017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加2017和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二)深圳市创业补贴扶持力度:
1、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相关文件有资助要求,地方资助强度不超过省资助下达文件额度,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50%;
2、参赛团队资助项目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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