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
---要求
供应商不得雇用未满 16 岁的人员,但若当地法律允许,且这一例外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准则,则不在此限。供应商保管有关每个人出生日期的文件,或拥有确认每个人年龄的若干正当方法。
---准则
■ 供应商遵守有关最低工作年龄的法律和法规。雇佣任何年龄的员工(包括学徒或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时,均不得违反与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 号《最低年龄公约》一致的有关最低就业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的当地法规。
■ 供应商保证不允许未满 18 岁的工人:
? 在危险环境内或需要以不安全方式搬运危险材料的环境内工作
? 每天工作超过 8 个小时
? 主要上夜班
? 以无理干涉职业教育的方式工作
■ 如果无法获得独立文件,则供应商采用其他正当的可靠方法来确定员工的年龄。
自愿雇用/强迫劳动
---要求
供货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雇用员工,不使用任何监狱劳工、奴役劳工、抵债劳工、强制劳工和契约劳工,不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不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奴役和人口贩卖。
---准则
■ 奴役和人口贩卖的定义应符合 1957 年《废除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和 2000 年《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巴勒莫议定》。
■ 供应商不要求员工在开始接受供应商雇佣时交出其身份文件、旅行证件或任何其他个人法律文件的原件。
■ 供应商确保,在招聘流程中和雇佣期间,自始至终不向员工(包括中介、招聘机构和中间人提供的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劳工和员工)收取金钱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押金。
通过私营就业机构进行的雇用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 181 号《私营就业机构公约》。如果违反本准则收取了费用,则供应商应及时将此类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务承包商/代理商或其他劳务供应商,或及时补偿受影响的工人。1
■ 供应商不强迫员工加班。
■ 供应商不得经常延迟超过一个月发放或扣押工人工资。
■ 供应商不关押员工或限制员工的行动自由。
■ 供应商不使用或采购涉及强迫劳动或人口贩卖的材料和产品。
■ 供应商只能使用合法且信誉良好的招工代理商,其持有在适用法律之下运营的恰当执照。
1. 如果第三方招工代理商向工人收取费用,则此类费用必须是仅为了支付二次支出费用,例如差旅支出。供应商应确保此类费用合理,且不得为工人提供贷款或预支工资以支付任何工人向招工代理商支付的费用。
外来劳工2
---要求
供应商认识到外来劳工面临的独特法律、社会和文化处境,并确保按照与对待其他工人相同的标准尊重外来劳工并予其尊严。
---准则
■ 供应商为外来劳工提供合法并且与执行类似工作的其他工人相差无几的工作条件(工资、工时等)。供应商验证所有外来劳工的合法身份,并确保只雇佣持有适当政府机构签发的有效工作许可的人员。
■ 供应商不得扣押官方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工作许可和出生证明,即便外来劳工如此要求也不例外。
■ 供应商支付与第三方劳工承包商或劳工代理商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2. “外来劳工”一词包括国外外来劳工和国内外来劳工,亦即在祖国之外的国家从事工作的工人,亦即在祖国之内为寻求永久、临时或季节性工作而迁徙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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