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我国政府对企业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
申报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该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递交资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优惠扶持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惠扶持措施》
(一)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三)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四)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五)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
(六)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