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明区展会补贴申请条件
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园区。
2.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在新区范围内申请的,经过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市文博会组委会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的申请企业。
4.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本条件所列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是指文化创意产值(营业收入)占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的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或文化创意总产值占园区企业总产值的51%以上的园区。上述第3、4条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光明区展会补贴扶持力度
对参加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展会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资金扶持,参加国内展会的,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的,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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