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安区场地补贴-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
2、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必须为园区(基地)所在地。
3、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获得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4、入驻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一年以上;
5、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地方财力贡献为零的入驻企业不属补贴对象。
6、申报范围:2018年1月至12月。
二、宝安区场地补贴-扶持力度:
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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