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补贴

价     格: 面议 价格视企业所在地域、人数而定,具体请详询认证顾问 累计出证 +

承     诺 专业服务保障 全程跟踪指导 权威机构可查 无隐形消费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深圳科技创新正从“跟跑”向“领跑”转变。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带来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必须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这个战略任务,抓住科技创新这个核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瞄准关键领域、重点环节,主动谋划、持续发力,推动创新跨越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克服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瓶颈、可持续创新发展基础支撑障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制度政策上率先作出前瞻性安排,加快速度换挡、加快动力转换,释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活力,率先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

 

(一)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1.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造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2.改革政府科技部门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3.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

(二)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4.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5.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6.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推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三)构建高效的科研体系7.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管理体系。8.试行科研院所分类登记制度,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9.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定期对科研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推行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10.完善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相结合的奖惩机制。

(四)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11.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12.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13.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

(五)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14.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各类办学力量,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重点学科。对大学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予以相对稳定科研经费支持。15.支持各类主体创办新型科研机构。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研发支持。16.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六)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17.争取国家部委联合深圳组织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共同探索科技投入和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按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18.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9.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