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山区场地补贴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4、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南山区场地补贴扶持力度:
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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